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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保管組轉知】高雄市政府修正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」公告
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114年6月20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4407133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公告自114年6月25日起正式生效,原該府113年6月19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340514501號公告廢止。
高雄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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