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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廢二次鋰電池(充電式鋰電池)」回收貯存應注意事項

(一)家戶民眾於排出前貼上絕緣膠帶,應避高温且需單獨貯存,應不可混於垃圾內並儘速排出不暫存。(二)販賣業者、維修商及社區資收站需增加宣導回收筒設置及勿置於易燃性物質旁。(三)清潔隊及回收商大量貯存時,應先以1/1000鹽水放電7天以上,並應與其他種類電池分開貯存,勿置於易燃性物質旁及勿置於遴近回收場門口,並應避免擠壓、碰撞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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