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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管組

Q1.如何區分是財產還是非消耗品?財產又分為那幾類?
A1.財產為購置金額在一萬元(含)以上且使用年限在兩年(含)以上者;非消耗品乃購置金額在一萬元(不含)以下且使用年限可達兩年(含)以上者。財產包括土地、土地改良物、房屋建築及設備、機械儀器及設備、圖書及博物、交通及運輸設備、雜項設備與無形資產;而非消耗品包含行政物品及教學物品。

Q2.財物完成採購驗收程序後,如何向保管組辦理登記?
A2.將請購單、驗收紀錄表、財產照片說明、廠商請款收據或發票、支出憑證送交保管組辦理登記。

Q3.一般事務性文具用品,如何領取?
A3.至總務處保管組填寫「文具領用登記冊」,填具領用日期、文具用品名稱、數量、單位、用途,並簽名確認後領取。倘使委託工讀生領取,需事先來電告知,並請工讀生攜帶欲請領教職員之職章進行核章後方得領取。

Q4.教師、職員因遷調或離職時,如何辦理財物移交程序?
A4.總務處保管組製作「移交清冊」交給「財產保管人」(移交人),由「移交人」、「接受人」與「當然監交人」三方共同核對財物,詳細清點確認無誤後「接受人」於「移交清冊」中“查對”欄核章,再將「移交清冊」送交保管組進行財產移交之電腦作業程序。

Q5.辦公室遷移或財物需移轉時,如何辦理財物移轉程序?
A5.(a)變更財物放置地點:財物保管人填具「財產/非消耗品移轉申請單」,送交保管組進行移轉作業。
(b)變更財物保管人:移出財物保管人填具「財產/非消耗品移轉申請單」,並與移入單位財物保管人溝通協調,確實清點移轉之財物資料,雙方及主管於「財產/非消耗品移轉申請單」核章後,送交保管組辦理財物移轉作業。

A6.財物不堪使用時,如何辦理報廢減損程序?
Q6.財物已達最低使用年限,確實無法使用、因科技進步需汰舊換新、遭竊、遺失或發生災害;未達最低使用年限,但因使用頻繁至損壞、維修費用過高等原因欲進行報廢減損時,財產保管人填具簽呈、「財產報廢減損申請單」後,與預報廢財物送至保管組進行報廢減損。

A7.辦理活動,需借用校內場地時,該如何申請?
Q7.(a)本校教職員工-於租借日『二週前』填具簽呈及「場地租借申請單」向保管組申請。
(b)校外機關-先來電總務處保管組洽詢各場地檔期是否有空檔,而後於租借日『二星期』前,來函申請並填寫「場地租借申請單」寄/送本校提出申請。

Q8.總務處印表機,使用時有特別的規定嗎?
A8. (a)僅限公務用之資料影印。
(b)各單位因業務需求影印參考資料時,應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,勿非法影印書刊或雜誌。
(c)影印機使用密碼管理,由使用單位落實管理,勿任意告知他人,避免遭到冒用。
(d)影印機使用中,如遇故障,應立即停止使用。

Q9.教室課桌椅不敷使用時,應如何申請?
A9.直接至保管組申請所需課桌椅數量。

Q10.教室粉筆、板擦、或白板筆用完,應如何領取?
A10.粉筆可至保管組申請領用所需數量;板擦則須拿損壞品來更換新品;白板筆可至保管組添加墨水。

Q11.校外實習之班級,如何知道開學註冊地點?
A11.開學前保管組會將“註冊教室地點”資訊公告於學校網頁(首頁-最新消息及總務處網頁)並mail給導師,學生可上網查詢或詢問導師。

Q12.學期開學時,如何知道班級教室安排的位置?
A12.開學前會將“教室配置圖”資訊公告於學校網頁(首頁-最新消息及總務處網頁)並mail給全校教職員,學生可上網查詢。